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要求及《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181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主要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含解读推免政策、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开展综合评价与遴选、调查处理异议反馈等。推免相关重要事项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并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二)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发展素质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对申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录音录像等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保存。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2023级四年制专业在读,且预计能于2027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而延长学年,将于2027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特别提醒:上述第2类学生应由本人于9月8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拟参加此次推免的申请,经学院查实学籍异动记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院于9月8日14:00前将相应名单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件发送至wbo@suda.edu.cn)。教务处完成信息复核后,再由学生本人于推免申请时间截止(9月9日17:00)前登录申请系统完成自主申请。
(二)申请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3.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排名50%及以上,外语水平优秀。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和公告:2026年9月2日起,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学院着手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于9月4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于9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发布。
(二)学生申请:9月7日(周一)10:00至9月9日(周三)17:00,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三)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推免申请期间,学院可随时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对照推免申请条件,审看学生的资格(与缓考成绩相关的条件须待9月10日之后成绩数据稳定后方可审核)。教务处将于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于9月10日晚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为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9月11日(周五)上午8:00至16:00前在系统之中完成最终资格的审批。学生可于9月12日起在推免系统内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四)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学生准备好个人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承诺书,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提交至学院。其中发展素质证明材料包括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个方面,与此不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供。承诺书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相关材料于9月8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005-5505)。提交材料需确保真实无误,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今后评奖评优资格。
(五)材料审核及赋分:9月11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对申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完成发展素质项审核及赋分,形成初步综合评价成绩。初步综合评价成绩(含加分项明细)在学院申请推免并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和反馈。
(六)综合评价及遴选:9月12日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整理汇总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发展素质成绩结果,生成综合评价最终结果。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参照各专业升学率高低确定1—2名候补人员。9月13日(周日)12:00前,教务老师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和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电子文本的报送工作。初选及候补名单自推免申请系统中上报之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9月13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相应时长,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七)学校审核和名单报送:9月19日前,学校完成推免初选名单的审定,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八)后续工作提醒: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2.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四、名额分配
普通计划指标22人【档案学5人,历史学(师范)9人,旅游管理4人,信息资源管理4人】
五、综合评价及遴选办法
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选学生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按入学后前三学年全部课程首次修读成绩计算,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记分: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最高10分)、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具体遴选指标及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参见附件。
(二)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每个项目的具体打分标准参见附件。学生申报时须提供证明材料,由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
(三)综合评价所用GPA为所用课程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计算与记载方式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以开展综合评价时学校教务系统中的数值为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专业综合评价成绩完全相等的同学,以GPA高者排名在前;同一专业综合评价成绩完全相等、同时GPA也完全相同的,将精确计算该生的GPA至小数点后三位,以高者排名在前。若采取上述办法仍不能区分前后则精确计算该生专业核心课程的GPA至小数点后三位,数值高者排名在前;仍相同者,再精确计算该生学科基础课程的GPA至小数点后三位,数值高者排名在前;若仍相同者,将以百分制的专业核心课程及学科基础课程的平均分高低为依据进行排名。
六、工作纪律、回避报备与材料归档
(一)回避与报备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子女所在学院(部)报备并全程回避。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回避报备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工作人员回避或报备情况请于9月8日12:00前主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赵老师,申请推免学生报备情况请于9月8日12:00前主动以书面形式报辅导员贾老师。
(二)加分指标认定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对申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认定加分。申请材料包括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个方面,证明材料参照附件。认定加分结果经对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未通过认定审核的加分项目不得计分。
(三)材料归档
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保存推免工作全过程材料,归档范围包括:学生报名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记录,加分项目原始证明材料及认定审核、赋分依据,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合成、排序底稿,答辩评分记录和录音录像,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文档及异议、申诉受理与处理记录,回避报备记录等。纸质材料保留不少于1年,电子扫描版和录音录像等电子材料保留不少于5年,涉及在办信访、举报或诉讼事项的延长至事项办结后2年;所有纸质材料均须电子扫描保存,按届别建立归档台账,并将材料清单报教务处备案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实施细则》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贯彻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异议,可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和反馈。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0538,邮箱lszhao@suda.edu.cn。学生若对学院意见不服的,可继续向学校教务处实名申诉,联系方式:电话0512-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名,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工作安排若有变化,以上级部门的最新工作通知为准。
苏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6年9月7日
附件1:综合评价成绩指标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入伍服兵役 (20分) | 完成义务兵役 (20分) | 20 | |
志愿服务 (10分) | 志愿服务时长 (10分) | 在本专业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前20%(含20%) | 10 |
在本专业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前20%-50%(含50%) | 8 | ||
在本专业申请推免的同学中,经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排名50%以下。 | 6 | ||
国际组织实习 (10分) | 实习时长 (5分) | 实习时间3个月及以上 | 5 |
实习时间1个月及以上,3个月以内 | 4 | ||
有实习经历,但实习时间在1个月以内 | 3 | ||
实习质量 (5分)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获得个人类的表彰 | 5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作为成员获得团体类的表彰 | 4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有书面证明的 | 3 | ||
科研成果 (30分) | 科研项目 (18分) | 见附件2 | 18 |
科研论文或专利 (12分) | 见附件3 | 12 | |
竞赛获奖 (30分) | 学科竞赛 (18分) | 见附件4 | 18 |
非学科竞赛 (12分) | 见附件5 | 12 |
其他:
1.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该规则发布之时;
2.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科研成果,经专家审核小组评议后,可酌情加分;
3.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国际组织实习须为参加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并且国际组织须在名录范围内。
国际组织名录,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5.未尽事宜,由专家审核小组评议并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议定。
附件2:科研项目加分规则(18分)
项目 | 级别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人 | 18 | 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组其他成员(排名第2、3) | 12 | |||
省级 | 主持人 | 14 | ||
项目组其他成员(排名第2) | 10 | |||
校级 | 主持人 | 11 | ||
莙政学者 | | 18 | ||
苏州大学课外学术科研基金 | 重大项目 | 主持人 | 14 | |
项目组其他成员(排名第2) | 10 | |||
重点项目 | 主持人 | 11 | ||
一般项目 | 主持人 | 6 | ||
说明:表格列举以外的其他项目,由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材料,审定所属的级别、位次和分值。
附件3:科研论文或专利加分情况(12分)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SCI第一分区论文或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 | 12 | 论文需和自身学科领域相关,且为第一作者 |
二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SCI第二分区论文 | 10 | |
三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SCI第三、四分区论文 | 7 | |
CSSCI来源期刊 | 6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EI期刊收录论文 | 5 | |
普通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 | 4 | |
国内外发明专利 | 3 | 需和自身学科领域密切相关,且为第一发明人。 |
国内外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2 | |
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 | 1 | |
参会论文(国家级学会主办) | 2 | |
参会论文(省级学会主办) | 1 |
说明:1.表格列举以外的其他科研论文或专利,由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材料,审定所属的级别和分值,用稿通知不计分。
2.专利情况在正式提交材料前,由各系系主任组织本系教师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
附件4:学科竞赛(18分)
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8 | 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奖状或证明,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为准进行认定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14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4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12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10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7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4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12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10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7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7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5 |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综合奖 | 单项奖 | 备注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5 | 同上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7 | 2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5 | 1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 |
提示:自2025级学生起,校级奖励不再认定为学科竞赛的赋分项。
附件5:非学科竞赛(12分)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奖状或证明,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为准进行认定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10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7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7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5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5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3) | 2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7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7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5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5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 | ||
团队成员(排名第2) | 1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7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5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 |
提示:自2025级学生起,校级奖励不再认定为非学科竞赛的赋分项。
